:2月20日,贝壳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天津链家进行了一系列理财产品认购交易。
具体交易如下: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认购了光大理财的光大产品4号,本金为人民币10亿元;于2023年11月28日认购了光大产品5号,本金为人民币4.5亿元;于2024年2月20日认购了光大产品6号,本金为人民币12亿元。
此前,天津链家已于2023年9月13日认购了光大产品3号,本金为人民币20亿元。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由于光大产品3号、4号、5号及6号均由光大理财发行,且在认购光大产品6号时,前述三款产品仍然存续,因此这些交易应合并计算。
经过计算,认购光大产品4号、5号及6号的总交易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同时认购这四款产品的总交易金额的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因此,认购光大产品6号构成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公司表示,这些认购交易使用的是集团自有资金,目的是合理高效动用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本收益。与认购光大产品相关的风险较低,而预期回报相对较高。董事认为,认购光大产品的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