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该车主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路特斯官方需要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退一赔三的处理,即退还车辆实际支付金额96.48万元,并赔偿三倍罚款289.44万元,合计385.92万元。
5月25日,路特斯发布《关于深圳李先生车辆交付投诉的声明》,就工作中出现的管理疏漏和人员失职予以致歉。路特斯表示,原本要交付给李先生的车辆确实已有上险记录。在此之后,路特斯随即终止了车辆的交付,并将车辆封存在门店,并未将车辆交付给李先生。不过,路特斯还表示,不会将试驾车作为商品车向用户交付。
原文如下:
“在路特斯中国收到深圳李先生关于深圳路特斯中心将试驾车作为新车交付的投诉后,路特斯立即开展专项调查。经核实,路特斯在车辆管理及门店交付流程中存在管理疏漏和人员失职,门店销售人员也存在对车辆信息审查不严、缺乏操作规范等实际问题,从而给李先生带来了不愉快的交付体验。在此,路特斯向李先生及其家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在车辆交付过程中,路特斯官方发现该车已有上险记录,随即立刻终止了车辆的交付,并将车辆封存在门店。同时,路特斯官方多次向李先生致歉,并为李先生提供了诚意的解决方案,通过双方的不断努力,目前已达成和解。李先生也表示愿意继续成为路特斯车主,在此,路特斯官方由衷地感谢李先生及其家人给予我们的理解与支持。
该事件发生后,路特斯官方充分意识到自身在车辆管理上的漏洞,对已交付的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结果显示不存在任何以试驾车作为商品车交付的情况。此外,今年3月“路特斯日”活动使用的所有试驾车辆都已建档并由公司集中管理。在此,官方郑重承诺,路特斯不会将任何一台试驾车作为商品车向用户交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监督。
与此同时,为全面整顿、强化车辆管理及门店交付流程,路特斯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领导并监督整改落实。路特斯官方也将持续加强所有门店销售人员的业务规范培训,坚决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经过此次事件,路特斯将引以为戒,努力提升产品及服务品质,珍惜每一位用户的信任,不辜负大家的期待。”